福建三明清流县嵩口镇2017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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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嵩口镇****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答疑标题:清流县嵩口镇****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澄清、补充修改通知(一)时间:****-**-**内容:清流县嵩口镇****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澄清、补充修改通知(一)招标编号:DSG[****]第****号各投标单位注意:清流县嵩口镇****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原招标文件中与之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页**.*条第*点“*. 中标人应在本项目招标定标后,按闽价〔****〕房***号文规定向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工程交易服务费”修改为“*. 中标人应在本项目招标定标后,按闽价〔****〕房***号文规定向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工程交易服务费”并向招标代理支付招标代理费,拒不支付可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答疑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通知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cn)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招 标 人:清流县嵩口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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