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台安县城乡建设管理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台安县生活垃圾无害化综合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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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安县城乡建设管理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台安县生活垃圾无害化综合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以及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项目名称:台安县生活垃圾无害化综合处理特许经营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招标人经台安县人民政府的授权,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中标人,许可中标人独立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达到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的合同目的,全面履行特许经营协议,并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年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为改变台安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建设绿色环保城市环境,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台安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台安县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台安县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令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国家建设部令第***号),结合台安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和潜在社会资源实际情况,确定特许经营者。第一次招标无单位报名;第二次招标、第三次招标,仅有一家投标人(临沂清宇环境资******)报名并递交了投标文件。三、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供应商名称:临沂清宇环境资*******、地址:临沂市河东区人民大街***号*号楼***现予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台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查。采 购 人:台安县城乡建设管理局地 址:台安县台安镇繁荣北街**号联 系 人:代欧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 址:台安县梅园写字楼会展中心联 系 人:王冰联系电话:****-*******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台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台安县城乡建设管理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