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案件现场重建系统项目项目变更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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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案件现场重建系统项目*、原项目名称:案件现场重建系统项目*、项目编号:GYZXYG-****-**-*** -GY-G公(A**)*、项目序列号:****-ZFCG-*****、项目联系人:郭群*、项目联系电话:****-*********、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变更事项及内容(适用于更正公告):(*.)原招标文件中保证金缴纳要求“投标保证金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完成交纳。保证金交纳须按项目名称、包段/品目进行交纳。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按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招投标系统(***.******.***)提示从供应商在系统所填写的银行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成功到账须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条件: *.保证金识别码(下载招标文件后获取)填写正确; *.保证金到账时间在投标开标截止时间前; *.保证金金额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保证金从供应商在系统所填写的银行账户转出; *.保证金交纳单位名称与供应商一致; *.保证金收款账户: (*)收款单位: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双龙航空港支行 (*)收款账号:**** **** **** *****; 以上任一条件未满足的,视为投标保证金未到账,届时供应商将不能参加在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的政府采购活动,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技术咨询服务电话:****-******** ******** 业务咨询服务电话:****-******** ******** 贵阳银行服务电话:****-********” 更正为“投标保证金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完成交纳。供应商可通过业务系统缴纳或者线下(中心一楼农商行)缴纳。通过业务系统缴纳的,“保证金交纳方式”选择“企业网银缴纳”并按照业务系统操作程序进行缴纳,缴纳成功凭证在“保证金到账查询及打印”中打印;通过线下方式缴纳的,“保证金交纳方式”选择“线下交纳”,并在业务系统中录入必要信息,通过转账等方式缴纳保证金后,供应商经办人(供应商录入业务系统中的投标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同页并盖单位公章)到一楼农商行领取“保证金到账确认函”。保证金须由供应商账户支出,不得由他人账户代交。保证金交纳须按项目名称、包段/品目进行交纳。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保证金开户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阳****** 帐 号:**********************”; (*) 原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现购买招标文件时间更正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 (*)原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现投标截止时间更正为:****年**月**日**:**; (*)原开标时间:****年**月**日 **:**,现开标时间更正为:****年**月**日 **:**; (*)原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现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更正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延期时间(适用于延期公告):****年**月**日**、ppp项目:否**、采购人名称:贵阳市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贵州新******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北路*号绿地联盛*号楼*单元**层项目联系人:郭群联系电话:****-********附件:贵阳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