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厦门中实-公开招标-2017-ZS792-厦门海关总关大楼直饮水系统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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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实-公开招标-****-ZS***-厦门海关总关大楼直饮水系统改造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ZS***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后勤管理中心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号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厦******厦门市湖滨南路**号金源大厦**楼李小姐/洪先生****-******* 采购项目名称:厦门海关总关大楼直饮水系统改造 来源:非市级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厦门海关总关大楼直饮水系统改造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系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政策优惠(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优惠);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优惠 供应商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或做出书面声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是指最近一期的年报或季报,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是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或者是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一月份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因新成立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时间:即日起至****年**月**日(节假日除外)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号金源大厦**楼厦******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电话:胡小姐/*******传真:****-*******/******* 采购文件售价:***元/套。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相同 开标地点:厦******(厦门市湖滨南路**号金源大厦**楼)开标大厅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李小姐/洪先生****-******* 其他:一、E-mail:****** 二、户 名:厦******开户行:建设银行厦门禾祥支行帐 号:**** **** **** **** **** 采购补充通知:发布时间为:****-**-** **:**:**附件:供应商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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