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八步区两个崩塌应急治理工程【项目编号:HZBBCG2017工字142号】质疑答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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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法定代表人:黄明 委托代理人:陈习生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号西江大厦A座****号房 电话:****-*******你公司关于八步区两个崩塌应急治理工程(项目编号:HZBBCG****工字***号)的质疑函(落款时间为****年**月*日),我们于****年**月********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质疑答复一:本项目为政府采购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本项目所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所质疑“评标细则及评分办法”中“企业资质、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经理资格”的加分内容不存在明显倾向性******质疑内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质疑。质疑答复二:我公司已对企业业绩的加分条件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网上发布的“八步区两个崩塌应急治理工程(HZBBCG****工字***号)更改公告(一)”。特此答复。贺州市八步区国土资源局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