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井冈山市教育局2017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堂设备采购(井政采字[2017]101号)的询价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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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采购人申请,经井冈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的采购方式,受井冈山市教育局的委托,井冈山市******对“****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堂设备”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一、项目名称:****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堂设备采购二、项目说明:*、预算金额:******元 数量:详见第四章*、规格要求及数量详见本询价文件第四章内容。三、合格的投标人*)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的供应商才能参加;*)供应商需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询价文件获得:*、获得时间:文件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截止。(北京时间,下同)*、获得方式:从吉安政府采购网(http://***.******.***.*/zfcg/)或井冈山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cn/)下载;五、询价有关事项*、询价投标地点:井冈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市新城区文化艺术中心主楼东三楼)。*、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开始询价时间:****年**月**日*:***、投标人须派授权代表出席询价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出席)。六、凡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携带下述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开标时展示以下*-*项资格证明材料,展示的材料需随身携带一份,不得密封在投标文件袋中,否则,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及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持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已使用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公章);*)提供由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档案查询回执原件(如企业不足三年,需提供成立以来记录);(档案查询有效期为*个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司公章的原件);七、项目业务咨询:*、采购人:井冈山市教育局 联系人:汤先生 手机:****-********)招标代理机构:井冈山市******地址:井冈山市新城区怡园新村**栋*楼联系人:刘女士 手机:*********** 电子邮件:****** 电话:****-*******附件下载:井政采字[****]***号项目资料井冈山市******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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