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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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信息分类:其他文件内容分类: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公民, 三农, 通知, 有效期 有效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发文日期:****-**-**生效时间:****-**-**废止时间:有效名称: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农村留... 文号:蚌政办秘〔****〕***号关键词: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蚌埠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机构及人员组成总召集人:秦仲鑫 市政府副市长召 集 人:邹传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军波 市民政局局长成 员:徐崇武 市综治办副主任何 懿 市法院副院长康 燕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善训 市教育局副局长吕兴亚 市公安局副局长刘志军 市民政局副局长周 波 市财政局副局长赵春淮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梁修兰 市关工委办公室主任高悦华 市妇联调研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二、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研究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向市政府提出建议。*.指导各县(区)、乡镇(街道)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部门间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督促检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报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审定。*.联席会议按照依法行政、分工负责、充分协商、会议决定的原则审议事项,议定事项形成纪要,经总召集人审定后印发并督促实施。****年**月*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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