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蓝山县县城西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采购招标文件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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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在本项目采购招标文件发出后,有投标人提出如下疑问,现就相关问题答复如下:一、提问:******招标公告要求报名参与蓝山县县城西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采购计划编号:永蓝财采计****【***】号,采购代理编号:HNYSZB ****-***)投标,我公司认为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方法及标准”******合法权益。特此提出如下质疑。在要求相关业绩方面,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近*年承担过城市广场或公园(含风光带、景观带)设计业绩(要求合同金额在***万元以上)*个以上(含*个)的得*分,承担过*-*个的得*分,没有则不得分;*、投标人近*年承担过片区规划类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业绩(要求合同额在***万元以上)*个以上的得*分,承担过*-*个的得*分,没有则不得分”。首先本次规划设计范围属于城市发展片区,要求有城市广场或公园相关业绩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其次,根据****年湖南省城乡规划学(协)颁布的《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如此大金额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合同也超出同类设计类型收费范围。在相关获奖项目方面,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近*年设计的项目中获全国优秀城乡规划奖(城市规划类)每个得*分,满分得*分” 而省级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则未计入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我院认为上述条件属于不合理条件,具有排他性,我院希望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本次招标内容难以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深度,即使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也不具有可操作性,实际为片区城市设计,因此,我院认为相关业绩应删除城市广场或公园相关业绩,增加城市设计相关业绩,且要求详细规划业绩合同金额不宜过高,应在合理范围内。*、我院认为作为县级城市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省级城乡规划设计奖也应计分。 二、答复:蓝山县县城西区是蓝山县未来几年城市建设的重点,是打造“湘粤生态工贸新城”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本片区的建设,要求高标准、高水平征集优秀方案。在参考学习省内各市县相似重要地段招标情况基础上,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在全国范围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广泛征集方案。同时为保证设计单位服务能力,通过对资质、业绩及服务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对比,在全国范围内高标准选择设计单位。*、投标人质疑的相关内容,均属于评分标准中的加分条件,不属于选择单位的资格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及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本招标文件合理合法,不针对任何设计单位,不具有排他性,旨在全国范围内高标准选择设计单位。*、招标文件中要求有“城市广场或公园相关业绩”,主要是考虑到本招标项目片区紧邻夔龙山公园,且规划区内有龙溪渠、柳溪河等重要景观资源,为高水平塑造西区的环境品质,提升蓝山县城市形象,故设计单位如有城市广场、公园、风光带等相关方面的设计经验,则更具有能力体现满足设计任务的需求。*、关于“详细规划业绩合同金额不宜过高”的问题。因本招标项目预算经财政审核的费用为***.**万元。为保证服务质量,故提出了“投标人近*年承担过片区规划类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业绩(要求合同额在***万元以上)*个以上的得*分,承担过*-*个的得*分,没有则不得分”的条件是不高的。且本次招标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故不仅仅只考虑了湖南省内的情况。*、关于“获奖计分”的问题,因本次招标项目属于重点项目,是在全国范围进行,且参照省内各市县相似重要地段招标情况,从高标准高要求选择设计单位出发,让高水平设计单位脱颖而出,故制定了“投标人近*年设计的项目中获全国优秀城乡规划奖(城市规划类)每个得*分,满分得*分”。若设计单位有省级奖项也可提供,充分展示与体现实力,在与其他单位同等条件下,则优先考虑。蓝山县县城西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自招标公告发出以后,得到了多家设计单位的响应和支持,为保证公平公正完成本次招标,确保采购人能择优选择投标单位,对投标人提出的建议不予采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按已发布的执行。特此回复!采购人:蓝山县城乡规划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