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泗县丁湖镇石丁村工厂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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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丁湖镇石丁村工厂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 泗县丁湖镇人民政府工程名称 泗县丁湖镇石丁村工厂建设工程项目编号SXZBCG-G****-****代理机构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工期:**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梁贤维投标报价:¥******.**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 工期:**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柏杰峰 投标报价:¥******.**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工期:**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刘坦 投标报价:¥******.** 公示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投诉书的内容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投诉书的内容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超过投诉时效的; *、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注:对以上中标候选人存在的问题应在公示期内书面一次性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在*日内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认可的可于收到答复的**日内向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书面投诉,未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招标人将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 标 人:泗县丁湖镇人民政府,***********代理单位:******,****-******* 监督机构: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