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包头市中小学社会综合实践教育中心物业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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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包头市中小学社会综合实践教育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编号:包采公〔****〕****号评审日期:****年**月**日 公示日期:****年**月**日公示期限:*个工作日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供应商投标资格:*、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投标人须具有且具有本招标项目的经营资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通过“信用中国”网(***.******.***.cn)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且用A*纸装订成册)三份。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采购人名称:包头市中小学社会综合实践教育中心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孙茹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号文化创意园-B****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包头支行项目负责人:金彩虹代理机构联系电话:****-*******采购文件:招标公告.doc包号评审日期中标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地址备注A****年**月**日*,***,***.**包头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职教园区科教大厦***室 中标标的信息名称型号配置服务要求购买数量购买单价购买总价评审成员:孙茹 李丽 王晓波 聂静媛 曹玉芬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中小学社会综合实践教育中心、内蒙******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