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临港产业区园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体系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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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临港产业区园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体系项目招标公告一、采购项目概况:采购人名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联系人及电话:张主任****-*******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号(府前大街与莒州路交汇处西南角)南侧三层楼二楼采购项目编号:DYETDZZC****-***# 采购项目名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临港产业区园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体系项目本次采购内容部分为进口产品。本项目为一个标段。在滨海临港产业区建设挥发性有机物自动在线监测体系,并与市环保局联网,及时掌握园区污染物排放情况。园区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系统,主要包括:非甲烷总烃分析仪、苯系物测量单元、硫化氢分析、氨气分析仪、氢空氮一体机、动态校准仪、氯化氢分析仪、颗粒物(PM*.*)连续监测仪、气象五参数监测仪、数采仪、监测站房、总体要求、自动在线监测系统、数据分析统计系统、基础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子系统、监测交流子系统、地理信息系统、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测移动查询系统、控制电脑(笔记本)、控制电脑(台式)等。预算资金:***万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项目地点: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临港产业区园区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二)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含三证合一新码或五证合一新码); (三)供应商须具有所投产品(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能力;(四)供应商须具有所投设备的供货及指导安装能力及维护能力;(五)供应商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六)财务资信状况良好;(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报名时必须提供企业有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或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现场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审查为准。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山东******【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号(府前大街与莒州路交汇处西南角)南侧三层楼二楼】*、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元/份,售后不退,谢绝邮寄。联 系 人:于女士 电话:****—******* 四、公告发布媒体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政府采购网、东营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