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凌云县一河两岸景观灯维修工程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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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凌云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我公司于****年**月**日就凌云县一河两岸景观灯维修工程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谈判,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凌云县一河两岸景观灯维修工程项目编号:GXBSZC****-J*-****-DY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凌云县一河两岸景观灯维修工程施工,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位为准。三、首次公告媒体及日期:本项目****年**月**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了竞争性谈判公告。四、成交公告日期:****年**月**日(一个工作日)。五、谈判时间:****年**月**日**时 **分截标后谈判地点:广西德元******百色市龙景区那毕大道**号环球商业中心右塔**楼****室 六、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廖源、张旭海、黄志恒七、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供应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号航洋国际城*号楼****号房成交金额:人民币肆拾玖万贰仟伍佰肆拾肆元陆角伍分(¥******.**元)工期:**日历天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见附件。八、联系事项:*.采购人名称:凌云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地址:凌云县前进路***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林工 电话:************.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德元******地址:百色市龙景区那毕大道**号环球商业中心右塔**楼****室 项目联系人:方标 联系电话: ***********/****-******* *.凌云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电话:****-*******九、说明:*、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示发布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质疑人如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广西德元****** ****年**月**日附件: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