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宣州区S604沈村至朱桥段(朱沈路)建设工程、S104宣城至港口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采购采购招标文件变更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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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如下变更:一、招标文件第**页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中第***.******.***项原表述内容为:(*)投标人承诺投入的项目资本金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资金筹集方案合理可行,措施可靠,能保证按时到位;(*)投标报价合理可行,论证充分;(*)建设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承诺的绩效目标要求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现变更为如下表述:(*)投标人承诺投入的项目资本金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资金筹集方案合理可行,措施可靠,能保证按时到位;(*)投标报价合理可行,论证充分,如果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建设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承诺的绩效目标要求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二、招标文件第**页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第***.******.***项原表述内容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日内,并在签订投资协议之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投资协议”规定的社会资本方履约保函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出具银行保函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现变更为如下表述: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日内,并在签订投资协议之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投资协议”规定的社会资本方履约保函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出具银行保函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三、原定开标时间不变。宣城市宣州区交通运输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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