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镇村(社区)服务事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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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条件*.具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年满**周岁、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市农村、城镇户籍的老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a.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月*日,下同),年满**周岁、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b.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年的,应按期连续缴费;未按期连续缴费的,按办理补缴手续时的缴费标准,补缴相应年限的养老保险费(财政不再给予补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年;c.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年的,应按期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年;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年的,按办理补缴手续时的缴费标准,补足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财政不再给予补贴);(二)办理依据*.《关于修订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三十条、第三十六条、第十六条;*.《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操作规程的通知》 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印发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第七条第二款;(三)申请资料(四)办理流程*、申请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办事员核验材料,受理申请,当场决定是否受理,不予以受理的,当场告知理由,如果是材料不齐全,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办事员收件后代交到有相关职权的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