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柳州市弘彦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专用设备采购(LZG17-735)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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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专用设备采购(LZG**-***)更正公告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 各投标人: 一、采购项目名称:专用设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LZG**-*** 三、采购人名称:柳州市公安局 地址:柳州市学院路*号 联系人及电话:类维军****-*******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柳州****** 地址:广西柳州市桂中大道*号阳光***城市广场*号楼*层 联系人及电话:陈雪妍****-******* 五、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六、更正公告日期:****年**月**日 七、现对招标公告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原招标公告第八条:“*、发售时间:(北京时间,下同)****年**月**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年**月**日(工作日*时至**时)。”现更改为:“*、发售时间:(北京时间,下同)****年**月**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年**月*日(工作日*时至**时)。” *、原招标公告第八条:“*、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备注:已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现更改为:“*、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①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等)复印件;②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注:若为自然人报名时仅须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上述资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除外),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原招标公告第九条:“投标人应于****年**月**日**时(以银行实际入账时间为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网银(银行打印盖章)等非现金形式一次性足额交至以下投标保证金专户。”现更改为:“投标人应于****年**月**日**时(以银行实际入账时间为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网银(银行打印盖章)等非现金形式一次性足额交至以下投标保证金专户。” *、原招标公告截标、开标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现更改为:“****年**月**日*时**分” 相关条款作相应变更,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柳州**********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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