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固原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室内维修改造工程政府采购项目变更公告[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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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编号:NXZD采招字****-***号二、采购单位: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联系人:马夫山联系电话:***********三、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赵宏斌联系电话:***********四、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cn);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ningxiaweb/)变更内容:(*)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标部分,原内容为:设招标控制价,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当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含招标控制价)并高于招标控制价下浮,下浮*%(含*%)时,其报价视为有效报价。现变更为:设招标控制价,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不设招标控制价下线(*)原内容为:三分之二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下浮,下浮*%(含*%)时,本次招标无效,重新组织招标。现取消,不做要求。(*)三、企业综合信用及项目管理机构组成情况**分原内容为:诚信评标基准分为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公布的所有诚信分大于等于****分企业的算数平均值,自治区住建厅每半年公布一次。现变更为:诚信评标基准分为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公布的所有诚信分大于等于****分企业的算数平均值,自治区住建厅每半年公布一次。**********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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