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乾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购买条例采购项目的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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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条件本招标项目乾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购买条例采购项目已由乾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乾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此项目进行询价采购。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项目编号:JLWL-[****]-***;*.*项目名称:乾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购买条例采购项目;*.*交货地点:乾安县;*.*采购范围:购买《宗教事务条例》,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询价文件;*.*交货期:合同签定后*日内完成供货交付;*.*质量标准:合格。*.*采购预算:**.*万元。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须在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国家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本次采购范围内的企业、组织,具有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场地、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纪录,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无亏损;*.*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供应商投标;*.*近三年内具有类似业绩一项;*.*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将被拒绝。*.*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该证明须包括供应商及法人);四、询价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下午**:**-**:**(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缴纳税收的证明(近三个月)、法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近三年企业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被授权人身份证、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到吉******报名并购买询价文件。*.* 询价文件每本****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详见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同时不能低于成本价。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询价公告在《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建设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七、联系方式采购人:乾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地址:乾安县联系人:曲金玲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吉******地址:长春市临河街****号联系人:付女士电 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