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固始县公安局固始县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场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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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点击下载]固始县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场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公示固始县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场租赁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现就论证意见公示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固始县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场租赁项目*.采购单位:固始县公安局*.采购内容:A*、B*、B*、C*、C*科目二、科目三考场租赁*、标段划分:一标段:A*、B*、B*、C*、C*科目二、科目三综合考场二标段:C*、C*科目二、科目三考场*. 预算金额:*******.**元(一标段:*******。**元、二标段:*******.**元)二、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三、拟定供应商:一标段:固始县旺达驾驶员培训学校二标段:固始县康达驾驶员培训学校四、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根据《河南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规定(试行)》,第四条“政府投资建设的考场不能满足本地考试需求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法选用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社会考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无偿使用社会考场。”之规定,固始县公安局选用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社会考场,由于固始县为河南省人口大县,生源多,任务重,现需A*/B*/B*/C*/C*科目二、科目三综合考场及C*/C*科目二、科目三考场。*、目前在固始县境内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GA/T****-****)、《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T****-****)、《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GA/T****.*-****)等行业标准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且通过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验收的只有“固始县旺达驾驶员培训学校和固始县康达驾驶员培训学校”两家考场。*、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五、公示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六、其他事项: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固始县公安局或固始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招标人:固始县公安局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北路**号财富广场*号楼**层****附件:专家论证意见汇总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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