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公安分局信息化电子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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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公安分局信息化电子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公告性质: 公开招标 公告流水号: ************ 高新区(新市区)公安分局信息化电子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受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高新区(新市区)公安分局信息化电子设备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欢迎供应商(制造商)前******报名,购买招标文件。一、项目名称:高新区(新市区)公安分局信息化电子设备采购项目二、招标文件编号:XJTF(GK)****ZF***三、招标内容:LED显示屏、摄像机、UPS等(*******元)四、采购需求:LED显示屏、摄像机、UPS等(详细参数详见招标文件)五、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服务的经营权);(*)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也可提供公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六、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 **日 (每日**:**-**:**,**:**-**:**北京时间)七、招标文件售价:***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九、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号创新广场B座****室十、联系方式:采购单位:高新区(新市区)公安分局采购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号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楼J座项目联系人:杨柳联系电话:****-*******转****传 真:****-*************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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