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临颍县瓦店1三家店1项目区及瓦店2三家店2项目区工程临颍县三家店1项目区第9标段评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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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临颍县瓦店*三家店*项目区及瓦店*三家店*项目区工程开标会议于****年**月**上午*时**分(北京时间)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准时召开。 一、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临颍县瓦店*三家店*项目区及瓦店*三家店*项目区工程招标编号:****-****GNHN*****二、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临颍县三家店*项目区:第*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金额:*******.**元 拟任项目经理:柴泽华建造师注册号: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金额:*******.**元 拟任项目经理:王连亭建造师注册号: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第三中标候选人:******中标金额:*******.**元 拟任项目经理:张铁成建造师注册号: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三、评标结果公示期****年**月** 日至****年**月**日(不少于*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四、异议和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号令:****年*月施行,九部委**号令修改)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五、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监督部门:漯河市水利局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六、招标人及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临颍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地 址:临颍县颍青路联 系 人:田先生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地 址:郑州市商务内环路**号楼**层联 系 人:王先生、邵先生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