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固原原州区清水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污水主干管监理工程招标文件变更通知二[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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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区清水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污水主干管监理工程招标文件变更通知二一、本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监理费报价说明:原内容为“采用工程监理费率报价,范围在*.*%-*.*%(含*.*%,*.*%)为有效报价。”现变更为:监理费报价说明:现变更为:监理费报价说明:最高投标费率为*.*%(含),高于此费率的报价均为视为无效报价。监理取费费率为最终施工中标价。二、监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四、监理费报价**分,原内容如下:“*、本工程实行费率报价,监理费率在*.*%-*.*%(含*.*%,*.*%)为有效报价。*、投标人报价费率最低的得**分,投标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以评标基准价为基础,每高*.**%扣*.*分,扣完为止。”现变更为:四、监理费报价**分*、建筑工程费用:暂定****万元;*、本项目评标基准价为监理费率*.*%(监理费率保留小数点后*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费率视为无效报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费率的得**分;*、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费率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费率相比,监理费率每低于*.**%加*分,最多加**分。文件中与之相关的监理费率内容均以以上变更为准,其他内容不变。本变更通知做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特此通知!北京**********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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