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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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采购项目变更公告各投标人:江苏******受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就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网上公开招标,已于****年**月**日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等媒体上发布了本项目的招标公告,经研究,现决定发布变更公告:一、原招标项目简介(一)项目名称: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采购项目(二)项目编号:E*******************-*(三)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单价不超过*.*元/页,总预算***万元(四)主要内容: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对本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进行采购,具体要求见采购需求,服务期限:三年。二、变更内容(一)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中“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第(三)条:投标人营业执照必须包含本次招标内容相应的经营范围(档案数字化加工或电子档案管理服务),并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涉密光电磁介质)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须经江苏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变更为:投标人营业执照必须包含本次招标内容相应的经营范围(档案数字化加工或电子档案管理服务),并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档案数字化加工类)乙级及以上资质。望各供应商按照执行。网上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三、本次招标联系事项代理机构:江苏******联系人:张翠青联系电话:****-********传真电话:****-********联系地址:宿城区霸王商城*号楼***室邮政编码:******采购人: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人:蒋廷娟联系电话:****-********四、财政监督: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电话:****-********。五、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网络媒体上另行通知。六、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请于****年**月**日**时**分前将看到本公告的回函电邮至采购代理单位,Email:******,逾期不回视同收到此公告。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年**月**日http://***.******.***.cn/jyxx/******/*********/********/ed*f**e*-***c-**aa-a***-fcde**d***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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