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柳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专用作战服采购项目(LZX17-333)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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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受柳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于****年**月**日就专用作战服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询价成交结果公告如下: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专用作战服采购(LZX**-***)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序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专用作战服批*合同履行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三、公告媒体及日期: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cn)柳州市政府采购网(***.******.***.cn)公告日期:****年**月**日四、询价日期:****年**月**日评审地点:柳州市新柳大道***号柳州市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楼(评标区)。评审小组成员名单:李异平、莫昕宁、张大成、张宇虹、张倩华五、成交信息:*.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供应商地址:南宁市新民路**-**号铺面*.成交金额:人民币壹拾柒万贰仟肆佰元整(¥******.**)*.成交货品信息序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专用作战服批*******.**服务要求:产品交付使用过程中(质量保证期内)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供货方必须按采购方的要求无偿更换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服装质量问题,在**小时内给予答复,并在*天内进行无偿质量维修(返工返修或调换)和预防性维护服务;在正式交货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产品“专用作战服装”、“专用作战突击服装”的有关服装表面经特氟龙(TEFLON)处理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护膝可承受***J动能冲击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均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在正式交货前,成交供应商须携带各尺码服装样品到采购单位以供试穿和确定尺码。推荐意见:评审小组经过认真评审、复核,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所提交响应文件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六、联系事项:*、采购人名称:柳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地 址:柳州市柳南区和平路***号联系人:李鑫 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柳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地 址:柳州市三中路**号柳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楼项目联系人:朱倍欣 联系电话:****-********、监督部门: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电话:****-*******七、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柳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或受托代理机构柳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柳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招标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