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随州随州市老城区2016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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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采购人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采购项目名称
随州市老城区****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
预算价
******万元联系人
刘应琴
联系方式
****-*******采购人地址
随州市沿河大道***号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随州市保******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项目主要对随州市老城区两个城中村棚户片区内居民房屋进行拆迁和安置,涉及城中村拆居 民****户 ,拆迁房屋面积 **.**万平方米。项目计划采取新建、购买安置房和单一货币补偿三种方式进行拆迁安置,其中:新建安置房安置户数****户,拟建安置点*个,总用地面积 ***.**亩 ,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其中:安置住宅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安置住房套数****套;外购安置房安置户数****户 ,外购安置住房面积**.**万平方米;单一货币补偿安置户数***户,货币补偿面积*.**万平方米。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
随州市老城区****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的建设,能改善随州棚户区居民居住及生活环境,推进随州市老城区棚户区建设进程,统筹城乡发展,更好地实施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实现建设宜居城市目标,该项目的实施将对改善我市民生环境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重要作用。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本项目有符合第三十一条三个规定情形之一的内容,故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招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等说明
满足采购需求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年**月**日下午**:**时,我们对随州市老城区****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进行了专家论证,经查阅资料、咨询和讨论交流形成一致意见如下: *.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号)、《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号),本棚改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实施,要求拟承接主体具备项目的延续性和保障项目的稳定性。 *.鉴于随州市保******一直在积极开展随州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服务工作。由随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有限公 司作为承接主体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管理与具体实施,能有效的确保项目实施的连续性,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完成建设任务。 *.本项目棚户区改造采取单一货币化补偿方式进行拆迁安置,资金需求量大,社会稳定性要求高,项目具有政策性、公益性的特点,拟承接主体棚户改造单位需资金保障能力强,项目实施过程资金运行安全可靠、有效运行。考虑本项目购买服务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拆迁过程中影响投资额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且拟承接主体须同时满足项目的稳定性、时效性及资金保障等多方面客观条件,并结合棚改项目的特点,本项目不具备竞争性,拟承接主体具有项目实施的唯一性,其他公司很难满足项目各项要求。鉴于以上原因,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专家组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从随州市保******采购该项目,成交价格在正式采购中确认。 论证专家: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专业包贻清
******
工程师
工民建王道平
随州技师学院
副高
会计杨小牛
随州市******
工程师
工民建魏荣
湖北天赋律师事务所
律师
法律余艳
******
工程师
工民建拟成交价格
最终成交价格以单一来源采购的成交价格为准。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无论证时间
****年**月**日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上述信息,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按政府采购有关******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地址:随州市财政局***室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