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包头市第八医院购置全自动高敏化学发光仪项目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项目名称:包头市第八医院购置全自动高敏化学发光仪项目项目编号:包采公〔****〕****号评审日期:****年**月**日 公示日期:****年**月**日公示期限:*个工作日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供应商投标资格:*、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或(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需有有效的二维码,否则证明无效,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个月内有效)且显示近一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产品应符合产品所属行业的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的要求; *、投标人所投仪器设备必须是原装正品; *、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cn)“采购动态”或“投标人管理-申报注册”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投标人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成功; *、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名称:包头市第八医院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谢凌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菏泽市人民路数码大厦A座*楼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菏泽铁路支行项目负责人:樊旗代理机构联系电话:****-*******采购文件:公告—包头市第八医院购置全自动高敏化学发光仪项目.docx包号评审日期中标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地址备注A****年**月**日***,***.**内蒙******包头市昆区明德花园综合楼*号 中标标的信息名称型号配置服务要求购买数量购买单价购买总价评审成员:李福祥 李红 张国英 韩宇 李阿鹏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第八医院、******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