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包头市东河区中心城区及安置区夹心地带绿化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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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包头市东河区中心城区及安置区夹心地带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编号:包采公〔****〕****号评审日期:****年**月**日 公示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公示期限:*个工作日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供应商投标资格:(*)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条的规定;(*)投标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等相关内容;项目负责人的资质条件: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质;(*)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采购人名称:包头市东河区城乡建设局采购人地址:东河区红星桥西往北***米采购人联系人:王超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和誉******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层****室采购代理机构网址:http://***.******.***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中行包头市传媒大厦支行项目负责人:韩静茹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包号评审日期中标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地址备注A****年**月**日*,***,***.**包头市******包头稀土高新区青工南路**号 中标标的信息名称型号配置服务要求购买数量购买单价购买总价评审成员:李维元 、王超、陈小熙、赵美芬、杨丽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东河区城乡建设局、内蒙古和誉******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和誉**********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