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蚌埠市第一、第二看守所、女子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家具采购项目复审结果公告皖C-2017-ZF-CG-Z-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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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人:蚌埠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蚌埠市****** *、项目名称:蚌埠市第一、第二看守所、女子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家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皖C-****-ZF-CG-Z-***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年**月*日*:** *、投标人: ******、******、广******、******、安******、中******、中************ *、中标公示期: ****年**月*日-**月*日 *、原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技术资信得分**.**,报价***.****万元; 业绩:苏州市吴中区公共文化中心办公家具采购,***.***万,****年**月**日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技术资信得分**.**,报价***.****万元; 业绩:合肥兴华苑C区家具采购,***.***万元,****年*月**日 第三中标候选人:******,技术资信得分**.**,报价***.****万元; 业绩:***********MW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工程,***.**万,****年*月**日, *、评标委员会成员: 倪润霞(组长)、刘传友、刘涛、梁晓辉、王莉丽、许振波、郑举(业主代表) *、复审情况及结果: 投诉问题一:安******公示业绩“合肥兴华苑C区家具采购”名称评委登记存在错误,实为合肥新站区兴华苑C区橱柜采购及安装与本次项目办公家具采购业绩要求不符。 答复: *、安******公示业绩在“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表”中显示为“合肥兴华苑C区家具采购”,评委在核对具体业绩合同时发现业绩实为“合肥新站区兴华苑C区橱柜采购及安装”。 *、招标公告业绩要求为“自****年*月*日以来提供至少一份金额不少于***万元家具类供货业绩”,安******公示业绩为“合肥新站区兴华苑C区橱柜采购及安装”符合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的要求,原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诉情况不成立。 投诉问题二:中******已经换发了最新的“三证合一”证件,投标企业库中未及时更新“三证合一”的证件,投标文件中附上最新”三证合一”扫描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资格审查应不予通过。 答复:通过咨询蚌埠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质检窗口(****-*******),原评标委员会认定中******在投标企业库中提供的材料在****年底前的过渡期内仍然有效,原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诉情况不成立。 刘传友和许振波未到复审现场,通过电话询问,认可本次复审结果。 综上所述,投诉问题不成立,维持原评审结果。 公告期: ****年**月**日至 ****年**月*日 各投标单位如有异议,招标项目在复审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必须是投标单位提出,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且亲自递交,否则不予受理。投标单位在递交质疑函纸质版的同时,必须将与纸质版质疑函一致的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送至**********@qq.com邮箱。联系电话: ****-*******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 蚌埠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蚌埠市****** ****年 **月**日 附件:复审报告 ***复审报告.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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