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青海省人民检察院锅炉购置安装项目(第二次)采购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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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安徽国华******青海分公司受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委托,拟对“青海省人民检察院锅炉购置安装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安徽国华询价(货物)AHGH****-***** 采购项目名称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锅炉购置安装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 询价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无 各包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询价通知书》(点击此处阅读)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询价通知书并登记,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询价通知书并登记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公告发布时间 ****年*月*日 询价通知书领取时间 ****年*月*日至*月*日,每天上午*:**-**:**,下午*:**-*:**(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询价通知书领取方式 现场发售或网购 询价通知书售价 ***元/份(询价通知书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询价通知书领取地点 安徽国华******青海分公司(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号三榆山水文园*号楼单元****室)标书购买联系人:李女士电话:****-*******电子邮箱:****** 领取询价通知书时应提供材料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注:*、需网上购买标书的投标人应将******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需网上购买标书的投标人请将标书款汇至以下账户:账户名称:安徽国华******青海分公司开户银行:******西宁分行银行账号:******************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年*月**日上午*:**分 询价时间 ****年*月**日上午*:**分 询价地点 青海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人: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联系人:邓女士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国华******青海分公司联系人:李女士电话:****-*******电子邮箱:**********@QQ.com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号三榆山水文园*号楼*单元****室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安徽国华******青海分公司银行:******西宁分行 收款人 安徽国华******青海分公司 银行账号 ******************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青海经济信息网》同时发布 财政监管部门及电话 监督单位:青海省财政厅联系电话:****-******* 安徽国华******青海分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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