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中共包头市东河区委员会办公室市委旧址物业服务管理项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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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中共包头市东河区委员会办公室市委旧址物业服务管理项目项目编号:包采磋〔****〕****号评审日期:****年**月**日 公示日期:****年**月**日公示期限:*个工作日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投标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经检查机关查询并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注:报名及领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经检查机关查询并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邮箱等信息。注:未在采购中心报名登记且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无效。采购人名称:中共包头市东河区委员会办公室采购人地址:东河区党政大楼采购人联系人:郭琳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包头市东河区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河区和平路中段**号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项目负责人:刘庭禄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中共包头市东河区委员会办公室市委旧址物业服务管理项目采购公告.docx包号评审日期中标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地址备注A****年**月**日***,***.**包******包头市东河区二里半南海景区内碧波楼*楼**号 中标标的信息名称型号配置服务要求购买数量购买单价购买总价评审成员:王瑾玥 张春红 李福祥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共包头市东河区委员会办公室、包头市东河区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包头市东河区采购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