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购置无人机测绘系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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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购置无人机测绘系统项目项目编号:包采磋〔****〕****号评审日期:****年**月**日 公示日期:****年**月**日公示期限:*个工作日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投标资格:(*)、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具有良好的供货能力和及时的售后服务能力;(*)、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必须为无人机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如为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的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具有有效的ISO****(GB/T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采购人名称:包头市测绘院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常文龙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包******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民主大楼***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交通银行包头分行营业部项目负责人:张俊丽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包号评审日期中标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地址备注A****年**月**日***,***.**中测新图(北京)******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路**号 评审成员:张贵芝 韩慧婕 毛文军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测绘院、包******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包**********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