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关于撤销新舟镇关田村兴合组、新舟镇杨录小学、三渡镇高峰村胜利组等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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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新蒲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撤销新舟镇关田村兴合组、新舟镇杨录小学、三渡镇高峰村胜利组等*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公告根据贵州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三总队****年**月**日提供的《遵义市新蒲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查总结》,我区范围内原有的*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已搬迁或治理,得到有效控制,不存在隐患。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条:“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的规定,现对我区原有*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予以撤销(祥见附表)。特此公告。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