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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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XCT-****-LYFW***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已由辽源市西安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LYXAZC****-**-***号批准采购。招标人为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服务地点: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项目预算:**万元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至****年**月**日。 *.*招标内容: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详见招标文件参数部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的条件。 *.* 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投标人须具有保密部门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或《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项目全过程授权委托人不得擅自更换,如随意更换按废标处理。 四.投标报名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 ****年**月*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每日*:**时至**:**时,**时**分至**时 (北京时间,下同),到******(辽源市龙山区和宁街***号)营业执照副本、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法人身份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保密部门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或《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以上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并提供两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元,售后不退。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月**日*时**分,地点为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东蔚山路和幸福街交汇处红晟陶然庭院**栋****室开标室。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辽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于丙伟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地址 :辽源市龙山区和宁街***号 联系人:王耀唯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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