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吉林大学教学用车及生产用车定点维修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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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吉林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吉林大学教学用车及生产用车定点维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吉林大学教学用车及生产用车定点维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C*****PP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林奎、孙高超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吉林大学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号联系方式:廖老师、卢老师****-********、********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林奎、孙高超***********、****-********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景阳大路****号英湖商务港**栋*楼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第一包:吉林大学教学用车定点维修(教学用车:***台)第二包:吉林大学生产用车定点维修(生产用车:*台)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供应商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招标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环保部门颁布的《环境保护许可证》或《长春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供应商须为长春市政府****年度定点采购单位。*)供应商须是三家以上事业单位、政府组织、企业单位的定点合作单位(必须在有效期内)。*)供应商经营面积在****㎡以上,并提供产权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时间:****年**月**日 **:**至****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吉林分公司***室(长春市景阳大路****号英湖商务港**栋*楼)招标文件售价:¥***.*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营业执照或其他形式证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许可证、定点采购单位证明、定点合作单位证明、经营面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四、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五、开标时间:****年**月**日 **:**六、开标地点:吉林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会议室(长春市前进大街****号吉林大学前卫南区北门商贸楼*楼)七、其它补充事宜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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