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神木县准神煤炭集运有限责任公司 石窑店集运站站场设施租赁与合作经营项目招商(标)公告(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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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
石窑店集运站站场设施租赁与合作经营项目招商(标)公告(二次公告)
一、招商(标)项目
石窑店集运站站场设施租赁与合作经营项目
二、项目概况
神木县******(******)由陕西西延铁路******代表************代表原神木县(现神木市)政府于****年共同出资成立,注册资本金****万元,主要经营范围是利用所属的石窑店集运站进行货物运输服务,煤炭、兰炭、建筑材料、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的销售,仓储、场地租赁、装卸搬运及信息技术服务。
由于石窑店集运站项目存在相关生产、环保及消防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不具备正******决定将石窑店集运站采取站场设施租赁与合作经营相结合的方式(以下简称租赁合作)对外公开招商(标)。石窑店集运站位于神木市店塔镇石窑店车站西侧,包括集装站台一座(长***米、宽**米),铁路专用线一条以及相关附属设施。
三、投标人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万元;⑵经营范围须包括集装站筹建,煤炭、焦粉的运输和销售,集装箱物流发运等项目;⑶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招商(标)文件;
*.基本要求:⑴有能力和实力解决石窑店集运站正常经营所存在的问题。⑵自本项目招商(标)结束并签订正式合同起至****年**月**日止为建设期,自****年*月*日起为正式运营期。建设期费用为不低于***万元。⑶正式运营期,中标人分租赁保底费用和合作经营费用向招商(标)人进行费用结算。其中:租赁保底费用起始为***万元,自正式经营期开始后,每年在上一年度保底费用基础上增长*%;合作经营费用按年实际发运量超过***万吨部分向招商(标)人清算,清算标准为
元/吨。⑷合作期限**年,合作期满后,中标方为满足石窑店集运站正常经营所投资建设的生产和生活设施设备,应无偿将全部所有权转移给招商(标)人。⑸本招商(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商(标)。
四、时间安排:
*.确认及发放招商(标)文件时间: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年*月**日(*个工作日)的每天上午*:**-**:**和下午**:**-**:**,办理报名确认并领取招商(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商(标)文件。
*.开标时间:详见招商(标)文件。
五、报名地点及所需资料:
*.报名地点:西安市南二环东段***号开发公司***室。
*.即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所需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⑴报名表。需注明以下内容:①投标项目名称及编号;②投标单位名称;③联系人名称、手机号码及单位业务电话。报名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⑵报名所需资料:①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证明;②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③无严重违法和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
*.招商(标)文件的获取:将报名表及报名所需资料递交至报名地点,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免费领取招商(标)文件。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车锐、许剑 ********
神木县******
二〇一八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