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度(乙区)清扫保洁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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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度(乙区)清扫保洁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度(乙区)清扫保洁服务项目编号:GXTC-*******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女士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大厦联系方式:张女士 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联系人:金铂、王建 电话:****-********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号明宇广场A*栋**层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招标公告项目编号:GXTC-*************受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度(乙区)清扫保洁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一、采购项目内容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度(乙区)清扫保洁服务;服务周期:****年度;服务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指定地点;招标范围:(乙区)清扫保洁服务,预算金额:***.**万元;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三、供应商资格要求*.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在国内工商登记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清扫保洁、维护能力,且作业条件必须符合采购人的要求;*.供应商必须为其服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检察机构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证明*.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整(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吉林省或长春市采购平台网页打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均需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到************(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生态大街****号明宇广场A*栋**层招标部)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元,售后不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大厦*楼开标室。*.*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大厦*楼开标室五.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建设招标网上发布。六.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采购人联系人:张女士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生态大街****号明宇广场A*栋**层招标部联系人:金铂、王建电话:****-********邮箱:gxzbjl@***.com****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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