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包头市国土资源移动办公系统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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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包头市国土资源移动办公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包采公〔****〕****号评审日期:****年**月**日 公示日期:****年**月**日公示期限:*个工作日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供应商投标资格:(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三)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办法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贰级及以上资质;(四)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cn)“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成功,为“有效”状态。采购人名称:包头市国土资源档案馆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王蓉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中行包头市开发区支行项目负责人:邢瑞芳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招标公告.doc包号评审日期中标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地址备注A****年**月**日*,***,***.********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号韦伯时代中心C座****-****室 中标标的信息名称型号配置服务要求购买数量购买单价购买总价评审成员:王春娥、罗耀、郭志萍、王娅芳、王光宇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国土资源档案馆、内蒙古******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