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民警警号、胸徽采购(GXZC2018-J1-14517-CGZX)采购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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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l**.* 磅**falsefalsefalseEN-USZH-CNX-NONE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我中心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号计划函要求,于****年**月**日就民警警号、胸徽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谈判的采购结果公告如下: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民警警号、胸徽采购(GXZC****-J*-*****-CGZX)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本项目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金属胸徽*****枚;金属警号*****枚;丝织胸徽*****枚;丝织警号*****枚;合同履行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日(日历日)内;三、公告媒体及日期: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cn),****年**月**日。四、谈判日期:****年**月**日谈判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代表:肖军力五、采购结果信息:本项目:谈判供应商不足三家,采购失败六、联系事项:*.采购人名称、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地 址:南宁市新民路**号联系人及电话:肖军力,****-********.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 广西南宁市朝阳路**号凤凰大厦项目联系人:许佩玲;联系电话:****-********.监督部门: 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电话:****-*******。七、采购结果公告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附件: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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