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海丰县鲘门镇人民政府海丰县鲘门镇社区(村委)微型消防站器材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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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详见公告正文品目采购单位海丰县鲘门镇人民政府行政区域海丰县公告时间****年**月**日 **:**首次公告日期更正日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详见公告正文项目联系电话详见公告正文采购单位海丰县鲘门镇人民政府采购单位地址详见公告正文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代理机构名称海******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海****** 于****年**月**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海丰县鲘门镇社区(村委)微型消防站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因询价文件中关于“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要求的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以上“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字段,改为“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说明”字段。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之规定。说明:询价文件中第二部分中关于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的要求,不作为资格要求,不存在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特此说明。其他内容不变。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三、联系事项(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周宇丰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谢国现(二)采购代理机构 :海******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城联河小区富城花园*栋东梯***号(三)采购人:海丰县鲘门镇人民政府地址:海丰县鲘门镇人民政府(咸田片***国道旁)特此公告。发布人:海******发布时间:****年**月**日文章来源: 附件下载: 【大 中 小】【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