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卫中卫市双桥村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二期)21#楼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项目(二次)开标时间变更公告[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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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原招标文件要求:本招标项目原定于****年*月**日*:**开标。现变更为:****年*月*号*::*开标。原招标文件要求:信用保证金的金额:伍拾万元整(¥:******.**)信用保证金递交时间:****年*月**日下午*:**之前向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人民政府转入,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投标资格。并于转入次日携带转帐单到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人民政府换取信用保证金收据,开标后未中标单位公示期结束后无息退款。现变更为:信用保证金的金额:伍拾万元整(¥:******.**)信用保证金递交时间:****年*月*日下午*:**之前向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人民政府转入,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投标资格。并于转入次日携带转帐单到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人民政府换取信用保证金收据,开标后未中标单位公示期结束后无息退款。其它内容不变。(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西北分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