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国道244线苦水沟(蒙宁界)至高仁段公路补充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三次招标失败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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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线苦水沟(蒙宁界)至高仁段公路补充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三次招标失败结果公示建设单位: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招标编号:A****************国道***线苦水沟(蒙宁界)至高仁段公路补充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三次招标,在宁夏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的监督下,于****年*月*日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封闭评审,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评标过程全程录像,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评审,均未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本次招标失败,现公示如下:一、被否决投标人情况说明*、第一个信封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投标人名称 否决依据和原因 安吉****** 修改投标附录函,公证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不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条规定。资历表中没有证书编号,未附建造师网上截屏,不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一个信封资格评审***.******.***条规定 ****** 公证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不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条规定。施工业绩无截屏,不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一个信封资格评审***.******.***条规定 ****** 修改投标附录函,不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条规定。未附建造师网上截屏,资历表中没有填写证书编号,不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一个信封资格评审***.******.***条规定 *、第二个信封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由于安吉******、******、******均未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不进行第二个信封评审,且在开标现场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当场退还。以上评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公示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异议信函的日期以收到之日邮戳为准。我局将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年第**号)认真处理。投诉电话:****-*******招标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