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取消中标资格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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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中标资格通知书 十******: 贵公司于****年*月**日参加了由湖北郧县中******组织的“郧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祥瑞佳苑)前期物业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编号:YXGPC*******)”的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采购单位确认,贵公司为该项目的中标人。但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有相关当事人提出质疑,指出贵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 经查,贵公司(****)鄂地证*********税收完税证明和社保登记证号****************社会保险费缴纳征集单(****年*-*月),对应票号和核定编号在十堰市郧阳区地税系统内均无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七十七条和该项目招标文件第**.*条之相关规定,******该项目的中标资格。同时收回“郧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祥瑞佳苑)前期物业服务政府采购”的中标通知书。 贵公司若不服此决定,可以在接此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及湖北郧县中******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湖北郧县中******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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