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办公楼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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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JLZX-****-****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办公楼维修工程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计划投资:**.****万元;*.*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工期:有效工期为**天;*.*建设规模:设置园区内监控工程;设置信访接待室安检系统、车辆识别等系统;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与项目相关的内容;*.*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个标段。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无在建工程;*.*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外省入吉企业需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备案方可报名(详见吉建管【****】**号),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拒绝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投标。四.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相关文件和表格等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招标文件每套***元整,售后不退。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第一开标室(东方广场,长春市吉林大路****号)。*.*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不少****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七.联系方式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 址:长春市吉林大路****号 邮 编:****** 联系人:李天舒 电 话:****-********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地 址:长春市临河街****天地大厦A座*楼联系人:齐天娇 电 话:****-********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