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关于钦北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项目体卫艺器材采购(第十四标)(重)项目中标结果公告的更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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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钦北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项目体卫艺器材采购(第十四标)(重)项目编号:HC(*)*******GQZ(重) 一、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罗工 项目联系电话: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本次变更日期:****年**月**日原公告项目名称:/原公告地址:/三、更正事项、内容:*、原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南宁市良庆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或受托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更改为“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钦州******或受托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四、其它补充事宜:各投标人:一、采购项目名称:钦北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项目体卫艺器材采购(第十四标)(重)二、采购项目编号:HC(*)*******GQZ(重)三、采购人名称:钦州******地址:钦州市钦北区皇马工业园一区钦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楼三楼联系人及电话: 宁工 ****-*******;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地址:广西南宁市纬武路***号项目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五、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六、更正日期:****年* 月**日;七、现对中标结果公告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原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南宁市良庆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或受托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更改为“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钦州******或受托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其余内容不变,特此公告。采购人:钦州******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年*月**日五、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名称:钦州******采购单位地址:钦州市钦北区皇马工业园一区钦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楼三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宁工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纬武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罗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