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关于湖州市民政局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采购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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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供应商:针对湖州市民政局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采购招标文件(HZGZ****-***)内容,现就有关采购事项更正如下:*、原招标文件第**页“**.*集中采购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更正为“**.*集中采购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原招标文件第**页“四、责任范围;*、保险险种;意外伤害残疾,条件:按照残疾等级比例给付;”更正为“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比例进行赔偿”。*、原招标文件第**页:评分标准**条“投标人有完善的区、乡镇、村级业务服务网络。备注:提供网点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更正为“提供网点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下,不同总公司的投标人不可以共享服务网点)”。*、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条“ 有浙江省区域内政府合作老年人保险的项目经验,每个合作项目得*分,最高得*分。”,更正为“所属省公司有浙江省区域内政府合作老年人保险的项目经验,每个合作项目得*分,最高得*分”。此公告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涉及部分,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特此公告湖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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