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检察院电子卷宗扫描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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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检察院电子卷宗扫描仪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检察院电子卷宗扫描仪采购项目*.*项目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招标范围: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检察院电子卷宗扫描仪采购项目*.*招标内容:一台电子卷宗扫描仪采购(不拆卷式)*、投标人最低资质要求及审查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其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内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CCC认证证书和国家节能产品证书。*.*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份(合同原件)。*.*为确保投标产品是通过正规合法的渠道提供的原装原厂正品和保证售后服务质量,投标人应提供设备原厂商出具的代理商授权函和售后服务承诺函。*.*此产品具有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证书,投标时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投标报名*.*报名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北京时间)*.*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兴街**号凤凰大厦五楼***室*.*报名须知:报名单位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国家节能产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商授权函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复印件加盖公章),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以上证件一式两份前来报名(如投标人资质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无二维码或者因为复印件模糊不清造成二维码无法查询企业信息的,则必须提供原件查验或重新提供清晰准确的复印件,投标报名人对招标公告所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负责)。*、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江涛联系电话:***********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号凤凰大厦五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