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宁海县人民大道、中山路及五街汇节点综合整治工程——亮化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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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人民大道、中山路及五街汇节点综合整治工程——亮化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公告次数:*发布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海县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海县人民大道、中山路及五街汇节点综合整治工程——亮化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项目编号:NBGJ****-CG****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采购内容: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需求★五、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元;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特定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成套灯具产品的制造及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的制造商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所投产品未曾发生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商业纠纷,两年内投标人未在生产和供货上涉及法律诉讼情况;*、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履行约定的质量承诺;*、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http://***.******.***.cn/网站查询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材料请投标人仔细阅读资格要求并自查,确认符合条件后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购买标书不对资格进行审核,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资格进行评审,投标时投标文件中请附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资料。)七、招标文件的发售:*、****年**月**日至 ****年**月**日(节假日除外),上午:*:**时-**:**时 ;下午**:**时-**:**时 。*、发售地点:宁波******(宁海县兴工三路**号三楼)售价:招标文件***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与宁波******联系。联系人:王洋 联系电话/传真:****-******** 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的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证合一者无需提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及传真;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如有缺漏,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元。*、保证金收妥抵用(即到帐)截止时间:****年**月**日**:**,各单位以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向宁波******提交;*、保证金交纳帐户名:宁波******;开户行:工行宁海县支行;帐号:*******************。*、开标时须提供宁波******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开标时凭银行回执单原件与宁波******置换)九、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十、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五号五楼,详见当天五楼大厅公告)。十一、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密封装袋加盖公章后直接送达现场。十二、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公告在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cn)★十三、特别提醒:各供应商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http://***.******.***)完成供应商注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发中标通知书。★十四、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至****年**月**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或内容不符、日期少于上述时间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 ********。 十五、联系方式采购人:宁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康先生联系电话:****-********招标机构名称:宁波******联系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兴工三路**号三楼邮编:******联系人:王洋 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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