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民政局门牌、街路牌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及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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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民政局门牌、街路牌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及补充通知DZC********项目各供应商:采购单位现对参与DZC********大庆市民政局门牌、街路牌采购A项目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现答复如下:一、采购单位质疑答复:供应商问题*:采购单位要求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合格证书》原件,我公司经网上查询此类资质证书于****年**月**日国务院已决定取消,关于****年**月**日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第**号),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项)中民政部的是**项里生产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的企业资质认定【设定依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办发[****]*号)】已取消,现采购单位要求供应商提供在****年国务院要求已取消的证书原件有违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所以关于本项目里要求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合格证书》原件建议采购单位取消提供《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合格证书》原件。 采购单位答复: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第**号)文件中第**项内容取消的是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资质认定,即《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资质证书》,而非《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合格证书》。经查证,尚未发现有关明确取消《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合格证书》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提供《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合格证书》,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地名标志产品质量的管理和监督,所以此项不做变更。二、补充内容:*、图纸在质疑答复及补充通知中。施工设计图作为施工的参照,如不一致以现场勘察的实际情况为准。*、开标时间不变。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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