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宛城区农村公路管理所路面微裂式破碎设备和装载机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论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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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宛城区农村公路管理所的委托,就宛城区农村公路管理所路面微裂式破碎设备和装载机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专家论证,结果公示如下: 一、采 购 人:宛城区农村公路管理所 二、项目名称:宛城区农村公路管理所路面微裂式破碎设备和装载机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路面微裂式破碎设备*台 四、采购预算:**万元 五、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及相关说明:宛城区农村公路管理所路面微裂式破碎设备和装载机采购项目经过两次公开招标,均因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而流标,鉴于此采购设备具有技术专有的特点,只能采用西安******提供的设备,来源单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六、拟定唯一供应商:西安******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号西安绿地世纪城新里仕嘉公寓A区*幢*****室 七、专家论证意见: 经专家论证,此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 详见附件:专家论证意见表 八 、论证专家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技术职称 黄国勤 市水利局 高工 彭秋民 市国资委 工程师 张勇 河南昊宏律师所 副主任 九、公示期限:****年*月**日—****年*月**日止(不含节假日)。 十、联系事项: 采购人:宛城区农村公路管理所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地 址: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独山大道与长江中路路口向南***米 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苏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南阳市七一路***号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单位须盖公章)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南阳市宛城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宛城区农村公路管理所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