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嵊州市长乐镇集镇区域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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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采购人名称: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二. 单一来源编号: dyly********三. 采购项目名称:嵊州市长乐镇集镇区域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四.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五. 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 嵊州市长乐镇集镇区域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 项 *****万元 详见采购文件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七. 申请理由:为改善棚户区人居环境,改善民生提高生活质量,完善集镇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消除棚户区各项安全隐患,有效提升集镇品味,为此组织实施对嵊州市长乐镇集镇区域棚户区进行改造。改造区域范围总面积约*****.*平方米(折合约**.*亩)。拆迁五村农户共***户,房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经营性房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拆迁企业**家,生产厂房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拆迁村集体房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共计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折合棚改计划指标***套。项目全部采用房票和货币补偿形式进行安置。八. 拟定供应商:*、拟定供应商名称嵊州市长乐*******、拟定供应商地址嵊州市长乐镇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专业人员职称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张展 高工 嵊州市公安局 费章军 高工 嵊州市人民医院 李森 高工 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经审阅嵊州市长乐镇集镇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嵊发改中投[****]**号、长政[****]**号、嵊政批[****]*号等文件资料,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决定的公共政策目标,嵊州市长乐******为本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符合《政府采购法》、《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五款规定的唯一供应商。建议以单一来源采购本项目。十. 其它事项:*、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同时抄送同级财政监管部门。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吴海斌联系电话:****-********传真:地址:嵊州市长乐镇*、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嵊州市财政局联系人:陈主任监督投诉电话:****-********传真:****-********地址:嵊州市国资大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