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黔江黔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统一保险供应商入围资格补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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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黔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统一保险供应商入围资格采购补遗的通知(三)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黔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统一保险供应商入围资格(采购计划编号:黔江财政函【****】**号)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正、补充和说明:一、原招标文件P***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分(支)公司参与投标的,******法人******出具的投标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现修改为*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二、原招标文件P**-**“(四)服务方案 须提供详细的组织保障、承保服务、理赔服务、增值服务、特色服务、其他服务方案;服务方案中涉及人员须提供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现修改为:“(四)服务能力 须提供详细的理赔服务、增值服务、其他服务方案;服务能力中涉及人员须提供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三、原招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现修改为“机构负责人”。 特此公告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年*月**日